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驾驶,尤其是在暴雨天气中行驶于高速公路 ,对驾驶员来说是一项严峻的挑战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开启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(俗称“双闪”)是许多驾驶员的本能反应,用以提醒周围车辆自己的存在,增加行车安全 。然而 ,关于在高速公路上开双闪是否属于违章,这一问题在驾驶员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。
首先,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,根据中国的交通法规,危险报警闪光灯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:

使用情况 | 法规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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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时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二条 |
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条 |
车辆在恶劣天气中行驶,能见度低于100米时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八十一条 |
从上述法规中可以看出 ,在能见度极低的情况下,开启双闪是被允许的。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暴雨天气中都可以随意开启双闪。如果天气条件尚未达到法规中规定的“能见度低于100米 ”的标准 ,随意开启双闪可能会被视为违章行为 。
此外,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情况与普通道路有所不同,其设计速度和车流量通常较高。因此 ,在高速公路上使用双闪需要更加谨慎。如果驾驶员在能见度尚可的情况下开启双闪,可能会对其他驾驶员造成误导,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,甚至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。
综上所述 ,驾驶员在暴雨天气中行驶于高速公路时,是否开启双闪应基于实际的能见度情况来决定。如果确实达到了法规中规定的能见度标准,开启双闪是合法且必要的。反之 ,如果天气条件尚未达到这一标准,驾驶员应避免随意开启双闪,以免触犯交通法规 ,确保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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